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、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、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对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执法文书的案件,现按法定程序将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及《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》在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,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,视为送达。
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有向本机关陈述、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,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本机关将依法作出交通行政处理决定。(地址: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违章处理室,联系电话:0752-2833281)
附件:违法车辆牌号及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、《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》编号
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第五期公告案件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、《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》送达公告.pdf
附件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第五期公告案件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、《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》送达公告.pdf
惠州市交通运输局
2020年12月23日
附件:
违法车辆牌号及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、《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》编号
序号 | 车牌号 | 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 | 案件编号 | 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编号 |
1 | 粤P1353挂 | 粤惠交违通〔2020〕01878号 | 441300202000991 | 粤惠交证解〔2020〕00338号 |
2 | 赣C6N173 | 粤惠交违通〔2020〕01882号 | 441300202000877 | 粤惠交证解〔2020〕00342号 |
3 | 粤L90048 (粤LF580挂) | 粤惠交违通〔2020〕01913号 | 441300202001016 | 粤惠交证解〔2020〕00256号 |
4 | 粤BEY673 (粤LX672挂) | 粤惠交违通〔2020〕01923号 | 441300202001014 | 粤惠交证解〔2020〕00265号 |